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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什么?

1、网友咨询:串通投标罪怎么认定,串通投标罪如何处罚?山西汾水律师事务所卫翔律师解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标准如下: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的刑事责任是构成串通投标罪的情况之下,将会对此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进行惩罚。串通投标罪在当代的中国主体方面的特征表现为特殊的主体,仅限于招标者和投标者可以构成该罪名。

3、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标投际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体要件。

4、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等。主体要件(1)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5、串通投标罪主要有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和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两大类,具体有以下多种表现形式: (一)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6、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招标人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的,是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相应罚款,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物资部年度工作总结

1、物资部年度工作总结1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一转眼,一年的时光已经悄然消逝,这是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经历,也给我留下了精彩而美好的回忆。在这段时间里项目给予了我足够的支持和帮助,让我充分感受到了各位领导们广阔胸襟和人格魅力,也体会到了各位同事无微不至的关怀,更感受到了辽报项目团结友爱,扎实奋进的气氛。

2、物资管理年终总结1 我自××年到三处做物资管理以来,在处长的大力支持严格要求下,在物资管理中严格把关,认真负责,物资管理2013年个人年终总结。使得这些年来我处的材料、工具、机具没有发生不合理使用和丢失损坏。

3、物资管理员年终个人工作总结(一) x工程五标段第x工区自20x年元月x日开工建设以来,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了,取得了不俗的业绩。

4、物资设备部年终工作总结(一) 一年来,按照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围绕安全生产这条主线,以保障生产、压缩成本、增收创效为核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20xx年实现了甲供物资招标采购签订合同xx多家,总金额xxx千万,自购物资,大型设备招标采购x千多万,创下了物资设备部的历史新高。其主要工作如下。

吉安市规划建设局的局属单位

局机关设6个职能科室。局属单位18个,其中:副县级单位3个(规划处、园林处、建筑规划设计院),正科级事业单位11个、国有企业4个。全系统干部职工2946人,党员523人。

吉安市的规划建设局起源于2000年8月,其前身是建设局,直到2005年8月才正式更名为现在的名称,它隶属于吉安市人民政府,专门负责城乡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这个部门在组织架构上设有明确的领导层,包括局长1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以及5名副局长和1名纪委书记,另外还有2名助理调研员。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也由他们指导,对市中心城区的建设档案进行直接管理。在财务方面,他们负责城建资金的年度申报和计划,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管理城建规费,并进行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人事管理。最后,吉安市规划建设局还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有效执行。

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安全;拟定建筑行业、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者是一个政府职能机构,只是叫法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